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黔委厅字〔2014〕62号)规定: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5年;管理期满,专家称号和相应待遇取消;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重新申报评选。目前,第二批核心专家和第六批省管专家管理期已满,为做好重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新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重新申报人员应是《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核心专家和第六批省管专家的决定》(黔委〔2012〕7号)文件中命名表彰的专家,第六批省管专家中已经入选核心专家的不需重新申报省管专家。
2.身份已经转为公务员的不能重新申报,已经担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厅级以上干部(除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师等外)原则上不能重新申报。
3.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重新申报: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出国出境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退休、离职或调离贵州的。
说明:延迟退休的可以重新申报,但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延退(延聘)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已调离本单位的,请于2018年4月25日前电话向省人才办反馈。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专家本人填写《重新申报书》,撰写在管理期内的主要业绩贡献材料,收集汇编印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专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对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重新申报书》“所在单位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盖党委〈党组〉章)后,统一报主管单位(部门)审核。
(三)主管单位(部门)审核。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关系,由主管单位(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重新申报书》“主管单位(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省人才办。
市(州)、贵安新区所属单位(含本科高校、民营企业等)的专家申报材料,由市(州)党委组织部、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审核;省直文化企业的专家申报材料,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省国资委管理企业的专家申报材料,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明确有主管部门的省直副厅级单位的专家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说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校、省委管理正职企业、中央在黔单位以及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省直副厅级单位的专家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人才办。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专家本人
1.《重新申报书》。
2.管理期内的主要业绩贡献材料(2000字以内)。
3.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
要求:报送纸质材料1份(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按以上顺序汇编成册),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光盘(印证材料需扫描成1个PDF文件,用标签注明单位及姓名)。
(二)市(州)、贵安新区、省直主管单位(部门)及直接报送单位
1.关于贵州省第二批核心专家和第六批省管专家重新申报工作情况的报告;
2.重新申报人选名册。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请于2018年5月17日前,将专家申报材料报省人才办(省委办公业务大楼1220室),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贵州人才工作QQ群“文件”栏(群号144904406)。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人才办联系。
联系人:张强(18166718344)冯俊
联系电话:0851-85892139
附件: |
1.贵州省第二批核心专家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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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州省第六批省管专家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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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贵州省第×批××专家重新申报工作情况的报告(参考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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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州省第×批××专家重新申报书(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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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贵州省第二批核心专家重新申报人选名册(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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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贵州省第六批省管专家重新申报人选名册(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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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贵州省第×批××专家重新申报材料汇编(参考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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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 |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