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高级人才津贴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高级人才定期业绩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编且聘任在岗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考核等次
定期业绩考核的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定期业绩考核结果,按年一次性发放高级人才津贴。高级人才津贴标准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每年每人1440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人才,每年每人7200.00元。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全额发放高级人才津贴;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的二分之一发放高级人才津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予发放高级人才津贴。高级人才津贴的发放,从受聘的次月起计算,其终止时间为落聘或辞聘的当月。凡未参加业绩考核的,不能享受人才津贴。
四、考核程序
1、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各部门组织享受高级人才津贴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绩考核。
2、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可打印)《遵义市高级人才定期业绩考核登记表》,载明本年度取得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奖励和科研成果,同时交业绩、奖励及教学、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被考核人所在系(部)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测评、评审;对被考核人填表所列工作业绩予以审核,提出意见,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公章后报组织人事处。
4、组织人事处统一报学校审核认定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
2017年
1月
11日
-
1
月15
日
。公示中发现重大问题或意见分歧,组织人事处将协同部门进行复查。
5、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五、工作要求
1、业绩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其业绩计算时间从
2016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
2、各部门统一将《遵义市高级人才定期业绩考核登记表》于
2017年
1月
10日
前报青教公寓407。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