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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
2025-06-03 10:50 安逸涵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办理2025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附件1)规定审查办理。

二、人员范围

截止2025年6月30日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学校编制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填写审批表。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学校编制人员,填写省教育厅《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2)、《学校二级单位审核表》(附件3);

(二)审核。各二级单位进行初审,于6月10日前汇总本部门符合条件人员的核查表、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至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负责核对申报人员档案信息并进行复审。

(三)公示。学校将经审核通过的拟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办理荣誉证书。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办理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尊师重教政策的重要体现,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特别是实际授课时间,精准到月)进行逐人、逐项、逐年的认真、细致、严格审查,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2.此荣誉证书由省委、省政府颁发,代表着党和政府对长期耕耘教学一线教师的充分肯定。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学校将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3.因该项工作时段性较强,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未办的推迟至下一年度办理。

联 系 人:袁松

联系地址:综合楼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28777150

电子邮箱:syuan26@163.com

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

2:《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3:《学校二级单位审核表》

附件【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各二级单位审核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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