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时代立德树人和人才培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贵州省高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高校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教师(一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优先)。
二、参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业务水平过硬,有效解决了学生的实际心理困扰,学生认可度高。
(三)工作成绩突出。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投身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关注学生成长、成才,在教学、咨询、危机干预、宣传活动、社会服务、应用研究等方面工作突出。
(四)敢于担当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系统、省和全国疫情防控心理支持平台,为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心理支持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五)连续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高校推荐
各高校限推荐2人,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
(二)专家评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认真推荐人员填写《“贵州省高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应包括个人简介、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求能凝练概括申报人的事迹,正文控制在2000字以内,标题采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体,正文采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体,行距26磅。
(三)《申报表》和个人事迹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三份,纸质材料需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申报人相关支撑材料,可附在个人事迹材料后,一并装订。申报人提供1张电子版工作照或生活照(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G)。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5月11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413办公室,联系人:鲜思齐。
附件:1.贵州省高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贵州省高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