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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的通知
2023-03-22 16:32   组织人事处   (点击: )

为做好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培养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专业过硬、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省(区、市)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 构和公立医院,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主管(联系)社会组织等符合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良好,有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守国家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强的国际交往能力和较宽的国际视野,熟悉国 际合作规范,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组织协调力、沟通交往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

(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医药 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符合附件1《外语水平基本条件》所列条件之一)。

(五)本人配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持有国(境)外 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如无配偶但有子女,子女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持有国(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

(六)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

(七)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好,适应能力强,熟悉计算机操作, 一般应有驾照并熟练掌握汽车驾驶技能。

(八)家庭无特殊困难,服从组织分配,能够随时执行外派任务。

具有1年以上驻外经历,或2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或完成 海外英才培训项目的人员,或前期已推荐作为中医药国际化骨干培养对象的,优先推荐进入人才库。

三、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及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分别不超过10名。其中, 具有1年以上驻外经历,或2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或完成海外英才培训项目的人员,或前期已推荐作为中医药国际化骨干培养对象的,可单列不占用推荐名额。

四、选拔程序

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遴选等程序进行。其中,遴选环节主要测试人选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合作能力,具体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计划于4月份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入库人员管理

通过遴选人员将进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我局将通过选派参加培训研修、挂职借调、出席国际会议和参与重要外事活动等方式,对入库人选进行培养。我局外派人员将主要从人才库中选拔。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推荐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名参加选拔。

(二)请参选人员认真填写《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附相关学历学位及外语成绩等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3月22日交组织人事处413办公室。

附件【附件2《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推荐人选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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