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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2023-05-29 16:35   组织人事处   (点击: )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9号)的有关要求,拟在第39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

活动。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包括所属地高等院校在内)可推荐2名候选人,省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推选工作报告及候选人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6月1日报组织人事处413办公室(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三、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三)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扎根海岛边疆、助力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要高度重视此次推选活动,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的原则把符合新时代教师标准、展现贵州教师新形象的候选人推选出来。市(州)推荐的候选人要征求市(州)党委宣传部门意见;省属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要征求学校党委宣传部门意见;省属其他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要征求主管部门党委宣部门意见。

(五)省教育厅将对遴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各地各校要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附件:1.推荐人选材料报送须知

2.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2023年5月29日

组织人事处

附件【附件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推荐人选材料报送须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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