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聚焦国发〔2022〕2 号文件和“四新”“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按照“按需培养”原则,重点推荐县级及以下单位和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机构、示范性学校等有一定发展潜力,需重点培养的青年业务骨干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选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强烈的事业心、 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身体健康。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一线的专业技 术人才,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对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 职务或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数量上要严格控制。
二、培养方式
研修单位以省级人才基地所在单位为重点,适当扩大到省内有能力、有条件、有意愿接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省管企业等。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实行全脱产学习,分为一年或半年研修期,具体研修期根据申报人员和派出单位意见确定。访问学者要结合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认真选择意向导师。省委人才办会同有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研修单位安排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导师,让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 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研究团队或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 域、本专业科学技术和理论动态,学习导师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 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三、经费保障和有关待遇
半年期访问学者培养经费 1 万元,一年期访问学者培养经费 2 万元,由省委组织部向省级财政申请后,统一划拨至研修单位, 用于导师团队补助和访问学者食宿补贴。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不得 另行收取其他培养费用。
选派单位承担半年期访问学者 1 次、一年期访问学者 2 次往 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另行给予适当补贴。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原工作单位 的待遇不变。
四、管理和考核
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管理以研修单位为主。访问学者要自觉遵 守研修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有特殊情况需经导师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派出单位要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及时与研修单位沟通情况,掌握访问学者实际表现。党员访问学者要将党组织关 系转入研修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研修结束前,访问学者要认真总结研修情况,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导师签署考核意见后,经研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分别送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市(州) 党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选派单位要持续跟踪培养,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1.市直有关单位推荐 “甲秀之光”访问学 者人数为 1-2 名,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和择优原则,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严肃追责问责。
2.单位上报推荐人选之前,必须与推荐人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能如期完成研修任务。入选后因 单位或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完成研修的,各县 (市、区 ) 由县 (市、区 ) 党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由所在单位党组 (党委) 作出书面说明,并暂停派出单位“甲秀之光”访问学者申报资格 3 年。
3.有关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填写 《“甲秀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并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排序,于8月15日前将《“甲秀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甲秀之光”选派对象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加盖公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与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组织人事处。
附件:1.贵州省 2023 年“甲秀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2.贵州省 2023 年“甲秀之光”选派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