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函[2021]133号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高校、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机制创新的新理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07]102号)要求,2021年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紧扣我省“三大战略”和“四轮驱动”的总体要求,今年将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专业技术
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三个课题内容的学习测试,每个课题24学时,三个课题共计72学时。学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选择其中一个课题进行学习,学习测试合格计24学时,也可以三个课题全部学习测试合格后计72学时。
二、学习、测试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测试效果,努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我省将于2021年7月7日开通网上学习测试网站(学习网址: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免费进行学习测试,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
2021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以自学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完成24学时课程学习后,自主在学习、测试网站进行考试。参加学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完成注册后才能进行网上学习、测试。
四、学习、测试时间
2021年7月7日-2021年12月31日。
五、测试管理
(一)测试管理:参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21年7月7日开始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上进行身份注册,测试学习、测试结束后可立即打印证书,获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4学时(不用交人社部门盖章验证,各相关职称评审部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验证)。
(二)为方便统计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数据及成果,进一步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网络学习及学习成果应用服务,构建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网上注册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认真填写联系电话。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能够取得实效。
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各地、各单位接到学习、测试通知后应加大宣传力度,将公需科目学习、测试要求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习、测试工作。
2021年度通过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评审前提交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工作,打印合格证。
(二)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学习测试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和监督,做到个人独立学习、独立完成测试。
(三)经测试合格者,打印合格证,获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相应的学时数。
(四)本网站开通后,《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纸制版将逐步退出使用,学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在本网站学习中心登录后,在学时管理模块中上传认证材料,打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今年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纸制版与电子版可以同时使用。
网络客服电话:(技术咨询)。
罗丹:0851-88416904
胡平:18316973400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电话:(政策咨询)。
0851-86815325 0851-86829607
联系人:陈立张文斌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