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组织申报、政策性审查、组织评审,确定了2023年度我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止。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所举报的问题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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