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及岗位晋级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第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申报对象
(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聘任条件,尚未聘任在对应级别的教职工,包括高教、实验、会计、工程系列。
(二)取得高教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但符合学校其他聘任条件的教师。(聘任后设置5年过渡期,期满后仍未取得研究生学历聘为中级,且后续按新文件进行申报)。
(三)满足《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实施办法(试行)》(遵医专发〔2018〕19 号)条件符合岗位晋级要求的教职工。
二、聘任条件
岗位聘任工作参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2018〕43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申请岗位晋级教职工:提供符合文件要求业绩条件佐证资料即可。
申请岗位聘任教职工:为适应人社厅职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本次申报工作提交的资料主要以PDF格式扫描件为主,请申报人认真阅读附件1聘任资料清单要求。
(一)个人申报
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向所在部门位报名,按照附件1聘任资料清单准备材料,送交所在部门联系人。
申报材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遗漏和材料不完整影响审核的由本人自行负责。申报人还应对本人学历要求、资格证书、兼职实践、业绩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学校聘任条件要求做出承诺。
(二)部门审核
1.资格初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报材料中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含论文论著、科研奖励)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教学教改等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指导学生社团经历由团委负责;辅导员工作经历由学生处负责;资历、学历、实践、综合表彰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学历要求、资格证书、兼职实践、业绩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部门研究。各部门完成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将送审材料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于4月2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考核推荐名单、公示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国伟 15348501233)。
公示内容应包含各申报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申报职务、岗位类型、师德师风考核意见、具体业绩成果及获得奖项等相关申报情况。单位未公示、公示未通过者材料不得申报。
(三)材料复审
由组织人事处提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审查不严造成后果的,追究经办人相应责任。
(四)提请上会
组织人事处提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五)上级备案
公示无异议人选报市人社局备案,通过后办理其他手续。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