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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及岗位晋级工作的通知
2026-09-10 09:58 安逸涵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申报对象

 (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聘任条件,尚未聘任在对应级别的教职工。

 (二)满足《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实施办法(试行)》(遵医专发〔2018〕19 号)条件符合岗位晋级要求的教职工。

 二、聘任条件

 岗位聘任工作参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2018〕43 号)、《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补充规定》(遵医专发〔2024〕61 号)、《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实施办法(试行)》(遵医专发〔2018〕19 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申请岗位晋级教职工:根据《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实施办法(试行)》(遵医专发〔2018〕19 号),提供符合文件规定的业绩条件佐证资料(附件2、3加符合条件的业绩佐证)。

 申请岗位聘任教职工:根据《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2018〕43 号)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补充规定》(遵医专发〔2024〕61号),提供符合文件规定的业绩条件佐证资料(附件2、3加符合条件的业绩佐证)。

 (附件4由部门经办业务人填写汇总后反馈至我处,其他附件按文件要求比对自身,需出示相关表格的再一并填报报送)

 (一)个人申报

 符合聘任晋级条件人员向所在部门申请岗位聘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准备材料,送交所在部门联系人。

 申报材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遗漏和材料不完整影响审核的由本人自行负责。申报人还应对本人学历要求、资格证书、兼职实践、业绩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学校聘任条件要求做出承诺。

 (二)部门审核

 1.资格初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报材料中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含论文论著、科研奖励)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教学教改等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指导学生社团经历由团委负责;辅导员工作经历由学生处负责;资历、学历、实践、综合表彰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学历要求、资格证书、兼职实践、业绩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部门研究。各部门完成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期间于2026年9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考核推荐名单及教职工个人申报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电子档发送邮箱:435265048@qq.com ,纸质材料交至413办公室,联系人 :安逸涵 1339628800)

 公示内容应包含各申报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申报职务、岗位类型、师德师风考核意见、具体业绩成果及获得奖项等相关申报情况。单位未公示、公示未通过者材料不得申报。

 (三)材料复审

 由组织人事处提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审查不严造成后果的,追究经办人相应责任。

 (四)提请上会

 组织人事处提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上级备案公示无异议人选报市人社局备案,通过后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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