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30年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政策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审查办理。
二、办证范围
截止今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三、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和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附件2),于6月15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uan26@163.com,将由部门党、政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交至综合楼402。
附件:1.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2.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