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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贵州省党委联系专家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7-06 10:53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贵州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黔委人领发〔2026〕2号)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6年党委联系专家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

党委联系专家申报认定工作主要面向全职在我省从事科技创新、人文社科、教育教学、技能、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专家,以及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柔性引进专家(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派驻专家、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家、健全柔性引才机制引进专家、科学家工作站引进专家等)。

(二)申报认定时间

集中申报认定阶段,时间安排如下:申报人填写附件《党委联系专家管理期未来五年目标(模版)》,目标参照附件《贵州党委联系专家业绩参考目录》,最晚7月10日以部门为单位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组织人事处402办公室,目标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登陆网址完成线上申报,网上填写截止时间7月15日17:3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别

党委联系专家申报认定工作,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创新,分为科技创新、人文社科、教育教学、技能、经营管理等5个类别,每位申报人仅限申报1个类别。

(二)申报层次

党委联系专家分为A、B、C、D、E、F六个层次,A层次专家一般为“两院”院士及其他取得相当业绩成果的顶尖人才;B层次专家一般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其他取得相当业绩成果的同层次专家;C层次专家一般为国家级青年拔尖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及其他取得相当业绩成果的同层次专家;D层次专家一般为省级青年拔尖人才及其他取得相当业绩成果的同层次专家;E层次专家一般为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根据其科研水平及相关业绩成果认定)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业绩成果较突出的市(州)骨干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其他取得相当业绩成果的同层次专家;F层次专家一般为市(州)及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根据其科研水平及相关业绩成果认定)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实用人才,以及其他取得相当业绩成果的同层次专家。

(三)年龄条件

党委联系专家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A层次申报人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层次申报人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延退手续除外)。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放宽年龄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认定权限分别报省、市(州)分类认定部门研究,报省、市(州)党委人才办备案。

(四)政策衔接

目前在管理期内的原省委重点联系专家(核心专家)、省委联系专家(省管专家),鼓励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认定,也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管理期结束按现行政策重新申报和认定党委联系专家。

三、认定方式及申报程序

(一)认定评价方式

1.目录认定。申报人对照《贵州省专家认定目录(2026)》(以下简称“专家认定目录”,文件5月19日各部门办公室纸质版已领取),符合条件的可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目录认定”通道进行申报。

2.举荐认定。针对不能直接通过专家认定目录或积分进行有效认定,但其能力水平、业绩成果(贡献)达到相当层次的重点产业专家及其他重点领域“非共识性人才”,可根据《贵州省专家举荐认定规则》(以下简称“举荐认定规则”),在申报系统中选择“举荐认定”通道,通过专家举荐和单位举荐进行申报。其中,省内外顶尖人才每年最多可具名举荐本领域B层次专家1人、C层次专家2人;省内外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我省已认定的B层次专家每年最多可具名举荐本领域C、D层次专家各1人。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白名单”举荐单位的,经单位同意,可通过单位举荐;B、C、D层次专家举荐单位及举荐名额由省级分类认定部门研究同意后报省委人才办备案,E、F层次专家举荐单位及举荐名额由市(州)党委人才办统筹负责。专家举荐和单位举荐人选不得重复。

(二)申报程序

1.账号注册。本次申报认定工作通过贵州省委联系专家申报系统开展(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zwfw.guizhou.gov.cn/)。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先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完成账号注册,并登录贵州省委联系专家申报系统,申报人进入系统后方可搜索填写所在单位信息。

2.填写材料。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选择申报方式(目录、积分、举荐)、层次、领域,在线填报资料,并上传佐证材料。

3.自主认定。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含未来5年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用人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认定资格,并视情形暂停用人单位申报、举荐资格。

4.审核把关。市(州)、县(区、市)管理权限内的D、E层次专家及市(州)管理权限内的F层次专家申报材料由市级分类认定部门审核把关。

5.备案。A、B、C层次专家及省属用人单位、中央在黔单位的D、E层次专家人选报省委人才办报备。市(州)、县(区、市)管理权限内的D、E、F层次专家人选报市(州)党委人才办备案。

四、制定工作目标任务

申报人须制定未来5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在网络申报系统中填写。其中,B、C层次专家须制定未来5年拟完成的具有一定挑战性、代表性的工作目标和培养青年人才目标任务,D、E、F层次专家须制定未来5年拟完成的具有一定挑战性、成长性的工作目标。

申报人填写的未来5年目标任务是下步开展年度评估、期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发挥专家作用的重要抓手,用人单位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指导,突出目标任务的代表性、挑战性(或成长性),严禁以过程性指标代替结果性指标。

五、考核管理

(一)考核管理方式

1.年度评估。党委联系专家管理期5年(60个月)。B、C、D、E、F层次专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家提交的5年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年度评估结果分为“完成”“未完成”,连续2年评估结果为“未完成”的,取消联系服务资格。管理期内党委联系专家取得新业绩达到层次晋升条件的,可重新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相应专家层次重新认定管理周期。

2.期终考核。党委联系专家管理期满后,B、C层次专家由分类认定部门进行期终考核,D、E、F层次专家按管理权限由省属用人单位、中央在黔单位或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级分类认定部门进行期终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期终考核结果分为“完成”“未完成”,考核结果为“ 完成” 的,专家须重新制定5年工作目标任务,继续纳入联系服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取消联系服务资格。

(二)退出情形

对存在“离黔、退休或死亡”“年度评估结果连续2年为未完成或期终考核结果为未完成”“因违法犯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因而不宜继续联系服务”等情形的,取消联系服务资格,由用人单位报省、市(州)分类认定部门研究确定。退出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收回或注销“优才卡”。经确定退出的专家,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工作调整

管理期内的党委联系专家,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到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岗位的,在管理期内继续保留党委联系专家身份,但停止专家津贴、健康体检等经济类待遇,保留医疗照顾、旅游服务、休假疗养等其他非经济类待遇,管理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党委联系专家,回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条件制约。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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